如何从税务角度区分兴趣爱好与商业行为
国税局税务提示 2022-57
兴趣爱好是一个人因为喜欢而从事的任何活动,没有盈利的目的。人们经营企业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许多人从事兴趣爱好活动,这些活动变成了收入来源。但是,想要确定该爱好是否已发展成为一项商业行为,却让人困惑。
为了把事情简单化,国税局设立了纳税人在确定他们的活动是商业活动还是兴趣爱好时所必须考虑的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
- 纳税人是否以公事公办的方式开展活动,并保存完整且准确的账簿和记录。
- 纳税人是否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活动中,以表明他们打算盈利。
- 纳税人是否以活动收入为生。
- 纳税人进行活动是否存在个人动机,如一般休闲享受或放松。
- 纳税人是否从其它来源有足够的收入来资助该活动。
- 亏损是否是因纳税人所无法控制的情况造成,或者在其业务类型的开始阶段是正常的。
- 是否有改变经营方式以提高盈利能力。
- 纳税人和他们的顾问是否拥有作为成功企业开展活动所需的知识。
- 纳税人过去是否曾在类似活动中成功获利。
- 活动是否在某些年份盈利,具体盈利多少。
- 纳税人是否可期待从活动所使用资产的升值中获得未来的盈利。
必须考虑与活动有关的所有因素、事实和情况。所有因素同等重要。
如果纳税人从无意盈利而从事的活动中获得收入,他们必须在附表1,表格1040,第8行(英文)中报告他们获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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