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提醒雇主提防第三方推广的不当员工留任税收抵免申请
IR-2022-183,2022 年 10 月 19 日, 华府 — 美国国税局今天提醒雇主警惕那些在雇主可能并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却建议雇主申请员工留任税收抵免 (ERC) 的第三方。一些第三方对于纳税人的申请资格和抵免额计算给出了不当的建议。
这些第三方通常会收取高额的预付费用或根据退税金额而定的费用,并且可能不会告知纳税人企业联邦所得税表上申请的工资扣除额必须减去该抵免额。
如果企业在提交就业税税表申请该抵免之前已经提交了扣除合格工资的所得税申报表,则应提交修正的所得税申报表来纠正任何过度的工资扣除。
国税局鼓励企业小心广告陷阱和直接兜售好得令人难以置信的节税承诺。纳税人自始至终对其税表上报告的信息负责。不当申领员工留任税收抵免可能会导致纳税人被要求偿还抵免额以及罚款和利息。
什么是员工留任税收抵免?
员工留任税收抵免是一种可退税的税收抵免,适用于在 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因新冠疫情而停工期间继续支付员工工资或总收入有大幅下降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就该期限内的时间段,可在原始或修正后的就业税税表上申请员工留任税收抵免。
要符合员工留任税收抵免的资格,雇主必须:
- 在 2020 年或 2021 年前三个季度,由于新冠疫情相应的政府当局下令(英文)限制商业、旅行或团体会议,导致全部或部分暂停运营,
- 2020年总收入显著下降(英文)或2021年前三个季度总收入下降(英文),或
- 在2021年第三或第四季度符合复苏初创企业(英文)资格。
要提醒大家的是,只有复苏初创企业才有资格在 2021 年第四季度申领员工留任税收抵免。此外,符合条件的雇主任一季度都不能就在获得PPP贷款减免时申报为工资成本或用于申请某些其它税收抵免的工资,来申请员工留任税收抵免。
要报告与员工留任税收抵免申请有关的税务违法活动,请提交表格3949-A,信息推介(英文)。您还应该致电 800-366-4484 向财政部税务行政监察长(英文)报告欺诈和与国税局相关的网络钓鱼行为。
登录国税局官网IRS.gov了解更多有关如何申请员工留任税收抵免以及资格要求的信息:
- 对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之后和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支付的合格工资 – 第 2021-20 号通知(英文)、第 2021-49 号通知(英文)和第 2021-33 号税务手续指南(英文)
- 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和 2021 年 7 月 1 日之前支付的合格工资 – 第2021-23号通知(英文)、第2021-49号通知(英文)和第2021-33号税务手续指南(英文)
- 对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后和 2021 年 10 月 1 日之前支付的合格工资 – 第2021-49号通知(英文)和第2021-33号税务手续指南(英文)
- 对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之后和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支付的合格工资 – 第 2021-49 号通知(英文)和第 2021-65 号通知(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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