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訊║餐飲業僱主需當心的員工小費法律規定

【帕薩迪納】不少餐飲業的老闆或經理,在員工小費方面經常遇到法律糾紛問題。例如在餐廳工作的員工工資及小費如何區分?小費的法律定義是什麼?什麼員工不能平攤小費?包間服務費是小費嗎?等等一系列問題一直困擾不少僱主。前聖蓋博商會主席及檢察官,現任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亞凱迪亞市副市長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就做出以下法律講解,供餐飲企業僱主及管理人員參考。
 
在美國,作為雇主,為員工建立一個公平的制度是很重要的,它要既能確保員工因其服務而得到獎勵,同時也要符合美國國稅局的規定。
 

在加州,很多員工都能掙到小費,其中包括侍者、服務和調酒、開門、搬運行李、打掃酒店房間,或者提供從搬家具到送報紙等一系列的其他服務。事實上,一些員工從滿意的顧客那裡得到的小費,可能比他們的雇主直接支付的工資還要多。


當員工收到小費作為補償的一部分時,根據工資和工時法,其合法權利就變得相對復雜了。關於什麼算作小費、雇主必須向您支付多少,以及您是否必須均分小費(以及其它事項)的規則,都取決於您所在州的法律。盡管聯邦法律也涵蓋了這些問題,但雇主必須遵循在聯邦法律、州法律、甚至地方法律中,對雇員最優越的法律。加州法律對雇員的保護非常嚴格,所以在工資和工作時間方面,州法律通常優於聯邦法律。

以下是關於加州法律對接受小費的員工的保護,具體信息可以在加州勞動標准執行部門找到更多,關於加州最低工資、小費規定、加班標准以及其他工資和時間問題的信息。

關於小費的基本知識

小費的基本規則是,它們屬於雇員而不是雇主。根據加州法律,雇主不能拿走留給員工的任何小費。這意味著員工不能被迫與公司的老板、經理或主管那些被認為是員工管理者的人分享其小費。
雇主也不能把員工的小費計算到其最低工資中。在其他大多數州,隻要員工掙的小費,足以彌補差額(稱為“小費餘額 Tip Credit”),雇主便可支付員工低於最低工資的薪水。然而,加州不允許雇主收取小費。雇主則必須向員工支付其可能收到的全部小費以外,另外
按每小時以至少加州最低工資的標准支付的薪酬。

小費均分制度

不過,加州法律確實允許共享小費。雇主可能會要求一組員工將他們的小費匯總起來,然后在匯總的員工中分發。然而,加州的雇主必須遵循一定的指引,來創建合法的小費均分制度。
 
首先,隻有特定員工才可以包含在該小費池中,暨隻有當員工處於從某位客戶那裡獲得小費的同一“服務鏈”中時,才可能被包括在該小費池中。一般來說,服務員、調酒師、招待和服務員被認為是在同一服務鏈中,而廚師、洗碗工和收銀員則不是。 “服務鏈”規則的一個例外是,經理和主管即使提供了直接餐桌服務,也不能參與到小費池中。

其次,小費必須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分配。必須有一個公平的制度來決定付給每位員工多少小費,這通常與員工為顧客提供的服務的多少成比例。一般來說,小費的最大份額應該給服務員,一小部分給侍者,更少的一部分給酒保或招待。加州勞工標准執法部(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Labor Standards Enforcement)是負責執行工資和工時法律的機構,該部門表示,在傳統餐館中,以下分配是合法的:服務員佔80%,侍者佔15%,調酒師佔5%。然而,分配是否公平取決於每個企業的具體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

什麼算是小費?

要弄清楚客戶支付的費用中有多少是“小費”,並不像您想象的那麼容易。如果顧客用現金支付,且自願支付小費,那麼顧客在支付稅后的產品或服務費用之外,留下的任何金額都算是小費。然而,如果雇主強制收取顧客服務費,或者客戶用信用卡支付,則規則可能會有所不同。

強制性的服務費

有些餐館在大桌就餐、私人聚會或宴請活動的賬單上會附加“強制服務費”。根據聯邦法律和加州法律,這不算小費。即使客戶認為錢是會給僱員的,且沒有在餐桌上留下任何額外費用,則雇主可以保留任何指定為“服務費”的費用。法律通常認為這是顧客與企業之間合同的一部分,而不是對雇員良好服務的認定。但許多雇主會向員工支付部分該服務費,但這是雇主的選擇:員工沒有合法權利獲得這筆費用。

根據美國國稅局的規定,雇主支付給員工的任何強制性服務費,都必須被視為“工資”,而不是“小費”。這意味著雇主必須對這些金額,預扣並支付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 (FICA) 稅, 不得以“小費”的名義,來要求抵免其對這些金額的納稅義務,並且必須在計算員工加班工資等其他薪水時,將其作為員工時薪的一部分。

這項規定隻適用於強制性服務費,如果這筆錢要算作小費而不是服務費,那麼必須符合以下幾項:
• 付款必須是完全自願的
• 客戶必須擁有決定金額的不受限制的權利
• 金額不能由雇主政策設定,也無需與雇主協商
• 客戶必須有權決定由誰來收到付款

刷卡手續費

如果小費是用信用卡支付的,有些州允許雇主從員工的小費中,扣除信用卡手續費。雇主通常會從小費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額,以讓員工承擔部分手續費。例如,如果信用卡公司收取3%的費用,雇主也可以合法地減少員工3%的小費。然而,加州並不遵循這一規定。根據加州法律,雇主必須全額支付顧客留下的小費,並自行支付全部信用卡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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