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訊║ 美國房東需要遵循哪些正確程序驅逐房客?
《2019年加州租戶保護法》何時適用?
《2019年加州租戶保護法》(以下簡稱 “該法”)是一項全州性的租金控制和租戶保護法,
該法適用於簽訂月租協議的租戶以及簽訂長期租約的租戶。然而,
在房東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終止租約
房東可以提前終止租約,並以各種理由驅逐租戶,包括不支付租金、
- 不付租金的通知:如果租戶不按時支付租金,
房東可以給租戶三天的通知,讓其支付租金或退出(搬走)。 該通知告知租戶,租戶有三天時間支付全額租金或搬走。 如果租戶在三天期限前搬走,房東可以用押金來支付未付的租金, 並對超過押金的欠款起訴租戶。如果租戶不付租金也不搬走, 房東可以在三天期限結束后提起驅逐訴訟。(Cal. Civ. Proc. Code § 1161(2) (2022))。
- 租戶違反租約但可以補救的通知:如果租戶違反租約或租賃協議,
但問題可以得到解決(例如,租戶不顧禁止養寵物的政策而養寵物) ,房東可以給租戶三天的補救通知(也稱為 “履行契約或搬出的三天通知”)。該通知告知租戶, 租戶有三天時間糾正違規行為或搬走。如果租戶在這三天內搬走, 房東就不能提起驅逐訴訟,但可以起訴(前)租戶, 要求其支付所欠租金或對租房造成超過保証金的損失。 如果租戶在三天內沒有糾正違規行為,也沒有搬走, 房東可以提起驅逐訴訟。(Cal. Civ. Proc. Code § 1161(3) (2022))。
- 嚴重的、無法補救的違反租約行為:當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或做了無法
補救的事情,房東可以給租戶一個無條件的三天退出通知。 該通知告知租戶,租戶必須在收到通知的三天內搬出出租單元。 租戶不允許有任何時間來解決違規問題,如果租戶在三天內不搬走, 房東可以提起驅逐訴訟。在加州,房東隻有在租戶出現以下情況時, 才可以使用三天無條件搬走通知。
- 違反租約或租賃協議,轉讓或轉租出租單位
- 對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 允許或在出租房內制造滋擾,或
- 涉及出租房內的非法活動。
(Cal. Civ. Proc. Code § 1161(4) (2022))。(
在房東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終止租約
無理由終止租約的規則取決於租約是按月租,還是固定期限:
按月租約
固定期限的租約
對於久於月租的租約,房東在租期結束前不能無故終止租約。
當租戶在租房內居住了12個月時,結束固定期限的租約
固定期限租約結束時,如果租戶已經在該房產中居住了12個月,
如果房東不續租的理由是 “租戶過失”,房東必須給出:
- 如果過失原因是不付租金,則必須給出三天內支付租金或搬走的通知
- 如果過錯原因是可糾正的違約行為(如有一個未經允許的室友),
則發出三天內糾正或搬出通知,或 - 如果原因是不可補救的嚴重違約行為(如造成公共滋擾),
則發出三天無條件的搬出通知。
(Cal. Civ. (Cal. Civ. Pro. Code § 1161; Cal. Code § 1946.2 (2022))。
當過錯原因是可糾正的違約行為時,
如果房東不續租的原因是”租戶無過錯 “的原因,房東必須根據該法對租戶進行賠償。(Cal. Civ. Code § 1946.2 (2022))。
驅逐訴訟
一旦超過規定的通知期,而租戶沒有遵守搬出通知中的要求,
- 傳喚-非法滯留-驅逐 Summons—Unlawful Detainer-Eviction
- 起訴書-非法滯留 Complaint—Unlawful Detainer
- 原告的必填封面頁和補充指控-非法滯留 Plaintiff’s Mandatory Cover Sheet and Supplemental Allegations—Unlawful Detainer
- 民事案件封面頁 Civil Case Cover Sheet
鄭博仁律師表示,
提交表格后,房東必須將驅逐文件送達給租戶。一旦文件被送達,
如果租戶不作出回應,房東可以要求法院作出缺席判決(
租戶驅逐抗辯
鄭博仁律師(Paul P. Cheng, Esq.)說,在加州,租戶對驅逐有幾種可能的抗辯。
驅逐租戶
在加州,房東可以合法地驅逐租戶的唯一方法是通過法院,
如果租戶搬出了出租單元,並留下了個人財產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