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自主创新创业, 鼓励原创性、独创性、引领性的海外高科技项目,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山东青岛创新创业, 决定举办中国(青岛)海外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大赛。
一、大赛名称
中文:中国(青岛)海外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大赛
二、大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月–6月,决赛时间为2020年6月11-14日
决赛地点:中国青岛西海岸新区
三、组织机构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中国海归创业联盟
四、大赛特色
(一)Policy(地方政策支持)
1.青岛西海岸新区针对本次大赛对进入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优秀项目,大赛结束后一年内在新区落地实施转化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综合资助。
2.青岛西海岸新区已出台“双招双引”政策(给予最多一个亿的综合资助)。
奖励政策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Capital support (企业、资本支持)
这次大赛将融汇国内知名资本,将邀请全国近百家知名合作机构顶级投资机构和投资人与优质项目开展资本对接;同时也包括和国内知名基金机构合作在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投资部直接参与大赛专项资金组建,深度孵化,创新合作。
(三)Talents ( 全球人才)
全球人才多样化话语区、外语区包括英国、法国、德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以色列、俄罗斯、日本、乌克兰等全球全领域的专家项目参与。
五、大赛内容
本届大赛面向全球,聚焦集成电路和芯片设计、大数据和人工智能、5G、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和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征集具有创新性和高成长潜力的项目参赛,旨在吸引一批取得先进创新成果,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项目落户青岛,吸引全球高端创新创业要素聚集青岛,推动青岛形成有影响力的创新生态链和产业生态环境。大赛按领域分三组,三组主题分别为:
(一) 人工智能:传感技术、5G 、智能控制、智慧城市、机器人应用、产业互联网应用等相关内容;
(二) 大健康产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智慧医疗、健康管理等相关内容;
(三) 高端装备:轨道交通、智能制造、电子器械、工程机械、仪器仪表、新能源与新材料、自动化专用设备和现代服务业等相关内容。
六、参赛要求
参赛对象为海外创新创业个人、团队或企业。相关条件如下:
个人(团队):对参赛人或团队领衔人年龄不做硬性要求,需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在目标参赛领域拥有成熟的创业项目和商业计划,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山东产业发展导向,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企业:与目标参赛领域产业密切相关,已经投产运营的高成长型、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企业创办人(或技术领衔人)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并在公司占股30%以上。
(一)所有参赛项目原则上要求初创项目; 参赛项目核心成员必须对其参赛的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
七、大赛流程
大赛分报名征集、海选初审、网上预赛、青岛总决赛四个阶段进行。
(二)报名征集(2020年3月31日前)。大赛项目由国内外合作的园区、行业机构、投资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推荐报名,在大赛官网报名专属页面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http://www.zghcl.net
务必填写推荐人/推荐单位:“中创协会”,务必选择,否则无法安排你网上答辩(报名不限国家地域,中创协会将负责分赛区初选和网上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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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选初审(2020年4月15日前)。邀请共15位(每个产业领域各5位)行业技术专家、风投机构专家、知名企业高管和政府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团,对完成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近500个项目里网上筛选出180个优秀项目参加网络答辩。
四大海外分赛区:日本赛分区、欧洲分赛区、美东分赛区、美西分赛区分别组织项目征集报名活动。
(四)网上预赛(2020年5月10日前)。对入围的180个项目按专业领域进行网上视频连线答辩,每个项目答辩限时15分钟。
(四)青岛总决赛(2020年6月11-14日)。晋级青岛总决赛的项目,经大赛组委会确认后,于第二十二届中国科协年会期间,邀请到青岛参加大赛总决赛,通过项目路演、现场答辩、综合评定等环节,每组分别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4名,并举行大赛颁奖仪式。
(五)大赛评审
大赛将建立由国家级技术专家、知名创投机构合伙人、产业经济专家等组成的决赛和总决赛评委库,确保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优胜项目。大赛除对产品创新、产业化情况、核心团队等方面进行考评外,还将对落地可行性方面进行考评,大赛组委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优胜团队名单并进行公告。
八、奖项设置
(一)奖项设置。决赛总共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胜奖12名。
(二)参赛资助。对到青岛参加总决赛的人才(团队)活动期间食宿费用由赛事组委会承担,并给予一定的国际旅费补助。
九、注意事项
(一)参赛人员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存在抄袭、盗用等不法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获奖后发现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涉及参赛项目知识产权纠纷的,相关责任由参赛人员自行承担。
(二)参赛人员递交的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供大赛组委会参考,组委会将严格保密。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